不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或任何投资建议

作者:伟德国际victor1946日期:2026-02-12浏览:来源:伟德国际1946官网

  

不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或任何投资建议

  2025年10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担任南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通过全面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审查等工作,结合环保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行业市场行情及国家政策等情况,综合认定环保公司具备显著重整价值:其核心生物质发电项目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符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河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国家、省市级产业政策导向,拥有完整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先进稳定的运营设备、充足的燃料供应渠道及广阔的热电联产发展前景,且已申报存量可再生能源补贴,有望获批相关资金支持。重整后可推动环保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前述重整可行性与必要性,已依法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充分挖掘环保公司重整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法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诚邀社会各界具备相应实力的法人单位积极参与。

  环保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闫岗村,实缴注册资本9600万元,系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山东能源集团旗下全资国有子公司,依法登记设立,合法存续。经营范围涵盖: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工程设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与销售,生物质能开发、咨询、推广服务(均凭有效资质开展经营)。

  公司核心资产为鸭河生物质电厂,该项目系南阳市九大专项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总投资约3.69亿元,占地面积173亩,装机规模为1×130t/h生物质高温高压水冷震动炉排炉+1×30MW生物质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设施齐全、自动化水平高,于2020年底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年可处理秸秆等生物质燃料30万吨,年上网绿色电力2亿千瓦时(历史年均发电量超2.1亿千瓦时,2022年达2.2亿度,处于行业同类型机组领先水平),正常运营状态下可实现年产值1.5亿元。目前,电厂《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类生产经营所需资质均齐全有效,均在法定有效期内,可保障重整后快速恢复生产。

  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初步评估,环保公司核心资产(不含应收账款、应退税款等流动性资产)重整价值约21,256.0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鸭河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位于南阳市鸭河工区民生路以东、鸭电路以西,宗地面积115814.6㎡,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068年7月30日,剩余使用年限较长,投资稳定性强。

  2.房屋及其他不动产:①房屋建筑物14栋,总建筑面积45,530.35㎡,包括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面积6732.70㎡,证号豫(2023)鸭河不动产权第0000280号)、材料库、主厂房等,结构以混合结构、钢结构、框架结构为主,质量符合工业生产标准;②构筑物21项,含围墙、冷却塔、烟囱等全套生产配套设施,可满足正常生产运营需求。

  3.机器设备:共计32台(套),核心设备为2021年购置的130t/h“北京德普振动炉排炉”(采用丹麦进口技术)及30MW发电机组,配套汽轮机组、供电线路、水处理系统、生产管控系统等,料场行车等辅助设备先进可靠,停产期间均按规范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具备随时恢复生产的条件。

  4.车辆:包括别克商务车、皮卡车、装载车、自卸转运车、洒水车等运营配套车辆,数量充足、状态良好,可满足重整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类需求。

  5.电子设备及专利:包括环保数据电子显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可保障生产运营的智能化管控;持有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明细可在尽职调查阶段查阅),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

  未列入上述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退税款等。其中,环保公司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存量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工作,经河南省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5年12月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待批(该部分补贴已纳入应收账款核算)。

  经审计,环保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现金流断裂;二是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对环保公司资金、资源支持力度减弱;三是行业周期性波动及短期运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叠加影响,非因自身核心资产缺陷或经营模式根本性问题导致,具备明确的重整修复可能。

  1.产业政策支持完善:在国家“双碳”战略指引下,生物质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河南省配套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将生物质发电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与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结合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了“国家-省-市-区”四级完整的政策支撑体系,为项目重整及后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2.运营保障政策有力:国家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满供满发、应发尽发”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优先接入电网,不受电力调峰限制,保障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7,000小时;同时,国家及河南省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热电联产、绿电直售业务,进一步拓展盈利渠道,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3.财税补贴政策优惠:环保公司作为生物质发电企业,可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补贴,显著降低运营成本。该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目前尚剩余76,000多小时,后续可享受补贴政策的经营期限近11年,投资风险低、投资回报稳定。2025年12月,环保公司已按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经河南省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已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待批,补贴落地预期明确。

  4.电价政策优势突出:根据《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豫发改价管〔2025〕902号),全省新能源(风电、光伏)上网电量自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而生物质发电属于非竞争性可再生能源项目,暂不纳入上述市场化竞价范围,上网电价保持稳定,不受市场竞价波动影响,收益确定性强。同时,该项目属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相关保障,进一步稳定收益水平。

  1.电力销售稳定可控:环保公司已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明确上网结算价为0.75元/千瓦时(含标杆电价0.3779元/千瓦时、补贴电价0.3721元/千瓦时),上网电量按月及时结算(补贴电价暂未到位,重整后可按政策推进落实),收入来源稳定、可控,不存在重大销售风险。

  2.成本优势持续凸显:项目所在区域生物质燃料市场价格持续下行,较2024年停机时度电燃料成本下降近百元/吨,潜在盈利空间显著;公司原有运营团队精简高效(仅70人),生产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丰富的生物质发电运营经验。重整后,投资人可根据经营需要重新组织、招聘运营团队,职工安置费用无需投资人额外承担,由管理人在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及其他可清偿资金中依法统筹解决,进一步降低投资人投资成本。

  3.资产价值稳定保值:厂区建设标准高,配套3万平方米高标准钢结构燃料仓储棚,可保障燃料安全储存;公司内部管控严格、规章制度健全,核心资产维护良好,资产保值能力强,可为后续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资产保障。

  1.政府支持力度大:环保公司作为南阳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唯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获评南阳市一星级工业企业、河南省电力行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得到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当地营商环境优良,政府明确支持环保公司重整复工,将为项目重整及后续运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政策支持。

  2.热电联产潜力巨大:随着区域内绿色经济产业园、花生加工产业园等重点项目逐步建设投用,工业供暖、供汽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为环保公司拓展“生物质能源+热电联产”业务模式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可进一步提升项目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燃料供应充足稳定:项目所在区域为豫南最大的花生加工收储基地,周边50公里内覆盖多个农业大县,玉米秸秆、高粱秸秆、花生壳等生物质燃料资源丰富;北部临近山区,林业废弃物资源充沛。同时,当地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市场成熟,供应链完善,可稳定保障项目年均30万吨的燃料需求,不存在燃料供应短缺风险,且燃料采购成本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为保障重整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投资人具备相应的实力和能力完成重整任务,结合环保公司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最低限制性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等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2.信用状况良好:无长期未了结的强制执行案件,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违法经营、重大合同违约等),无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商誉良好。

  3.资金实力充足: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的资金实力支撑本次重整投资,能够按要求及时支付投资款、承担重整相关费用,需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等),确保重整资金足额到位。

  4.运营能力匹配:具备与环保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行业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整经营方案,推动环保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积极履行重整义务,维护各方权利人合法权益。

  5.联合投资要求:若为两个及以上法人联合投资的,需书面明确各方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决策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且联合各方均需满足上述第1-4项条件,同时指定一名牵头单位,负责与管理人对接相关事宜。

  6.合规承诺要求: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愿意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及保密协议》,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愿意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前述条件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入选、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筛选。

  1.书面《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明确载明意向投资意愿、投资初步设想、资金来源说明、对本次重整的初步意见等核心内容,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信用报告(含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无长期强制执行未结案件证明等,证明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条件。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专项说明,附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近一年)等相关佐证材料,明确载明可用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金额、资金来源、支付能力等。

  5.联合投资相关材料:若为联合投资,需提交联合投资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及联合各方分别提交上述1-4项材料。

  6.财务投资人补充材料:若仅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需额外提交详细的经营管理方案,明确后续环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安排、保障措施等。

  7.委托代理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名材料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身份信息、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材料规范要求:全部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确认,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电子版一份(PDF文件格式),发送到管理人邮箱邮箱:。

  9.报名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范蠡路儒林星座A厅13A楼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办公地点)。

  10.联系方式:任女士 ,张律师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可咨询相关事宜)。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步审核通过后,应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2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首个工作日),与管理人签署《尽职调查及保密协议》。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相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意向投资人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次重整相关信息及获取的环保公司相关资料,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及保密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保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意向投资人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厂区及设备等)。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及支付期限、支付方式、重整经营方案(含生产运营、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等,确保方案合法、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投资相关说明: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环保公司重整后,管理人将依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其中对环保公司出资人(股东)权益调整为零。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投资人需按《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将报价款即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投资款全部或大部分到位后,管理人将协调环保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环保公司全部股权零对价转让(变更)给投资人或投资人指定的主体,并协助投资人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环保公司各类债权人的债权,由管理人在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可清偿资金中,依法按重整计划草案约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比例、清偿时间进行分配。职工由投资人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及岗位需求,自行选聘,选聘人数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本次投资报价以本次初步评估的核心资产总价为基数进行报价,不包含环保公司停产前的国家及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及其他未列入核心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

  1.本公告系管理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发布的公开招募文件,旨在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合法性、规范性。

  2.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充分了解环保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重整相关风险,审慎判断投资可行性,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履行报名、尽调等相关手续,提交的全部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若存在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或任何投资建议,投资人应独立判断、自主决策,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调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修改、补充后的公告将以公开方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本公告由南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若意向投资人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咨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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